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