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