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