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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