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