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六)偿付能力信息; (七)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八)重大事项信息; (九)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六)偿付能力信息; (七)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八)重大事项信息; (九)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