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下列保险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二)再保险公司; (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相互保险组织; (五)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六)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保险机构。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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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