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间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不能按时进行信息披露的,应当在规定披露的期限届满前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并且在公司网站公布不能按时披露的原因以及预计披露时间。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