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作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当至少包括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内容。 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网站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