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