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第十六条财产保险公司披露的产品经营信息是指上一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商业保险险种经营情况,包括险种名称、保险金额、原保险保费收入、赔款支出、准备金、承保利润。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