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网信办 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