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系统应当采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入侵检测和防御等措施保护人脸信息安全。涉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义务。

制定机关
国家网信办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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