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制度,与业务连续性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资产安全管理等制度有效衔接。银行保险机构在制定恢复处置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应对突发事件的因素。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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