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体系。董(理)事会是银行保险机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的决策机构,对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经董(理)事会批准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政策。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