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利用双边、多边监管合作机制和渠道,与境外监管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协调监管行动,提高应对工作的有效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