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利用双边、多边监管合作机制和渠道,与境外监管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协调监管行动,提高应对工作的有效性。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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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