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受突发事件重大影响的银行保险机构等申请人在行政许可流程中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办理事项的,可以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延长办理期限。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经评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延长有关办理期限。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及影响情况,依法调整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或材料等相关规则,以便利银行保险机构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金融服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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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