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业务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突发事件期间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及时处理相关咨询和投诉事项。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利用突发事件进行诱导销售、虚假宣传等营销行为,或侵害客户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做好舆情监测、管理和应对,及时、规范开展信息发布、解释和澄清等工作,防范负面舆情引发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次生风险,保障正常经营秩序。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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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