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业务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预估受突发事件重大影响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加强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重点地区、行业客户群体的金融服务,发挥在基础设施、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小微企业等方面的金融支持作用。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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