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业务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为切实服务受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的客户,支持受影响的个人、机构和行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减免受影响客户账户查询、挂失和补办、转账、继承等业务的相关收费; (二)与受重大影响的客户协商调整债务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等; (三)为受重大影响的客户提供续贷服务; (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信贷等业务审批流程; (五)其他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措施。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