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业务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形成的社会风险保障需求,及时开发保险产品,增加巨灾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业务供给,积极发挥保险的风险防范作用。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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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