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业务和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前已经发放、受突发事件影响、非因借款人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贷款,应当考虑受影响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调整贷款回收方式,可不收取延期还款的相关罚息及费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仅以贷款未及时偿还为理由,阻碍受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其他针对突发事件的信贷支持。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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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