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业务和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法定授权部门响应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急需的金融服务。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业务和风险管理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法定授权部门响应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急需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