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十二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关于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监管要求,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采取的应对措施、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需的支持。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