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十一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法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法定授权部门的指挥,有序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提供必要的相互协助。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