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法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法定授权部门的指挥,有序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提供必要的相互协助。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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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