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漏洞收集平台应在上线前完成备案,已上线运行的漏洞收集平台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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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