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30日内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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