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拒绝接受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督检查,或故意隐瞒、提供虚假情况的,由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整改,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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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