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一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拒绝接受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督检查,或故意隐瞒、提供虚假情况的,由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整改,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