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许可证持有人的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将年度检查结论书面告知被检查人,同时报民航局备案。民航局汇总后定期公告许可证持有人的年度检查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