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通用航空企业的经营许可及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