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九条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障金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征收缴库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障金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