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九条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障金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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