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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