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制定机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