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备案。制定机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