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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