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机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