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制定机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