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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