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章 征收缴库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减免或缓征保障金,不得自行改变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制定机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