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二章 征收缴库第十三条保障金征收机关征收保障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税收票证。制定机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