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十条

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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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