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8号)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对全国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以及相应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以及相应监督管理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对全国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以及相应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以及相应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