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8号)第四十九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完成运行合格审定的,应当在审定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性飞行活动。

鼓励具备运行能力的申请人申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和运行合格审定联合审批。

鼓励通用航空企业投保民用航空器机身险、乘客责任险等补充保险。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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