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8号)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通用航空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情节较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处罚外,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通用航空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情节较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处罚外,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