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8号)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对通用航空企业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通用航空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撤销其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并依法予以处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民航地区管理局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对通用航空企业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通用航空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撤销其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并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