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劳动监察员必须坚持严肃执法、文明执法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