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劳动监察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工作,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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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