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劳动监察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工作,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