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监制。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