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 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 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