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教育宣传工作,编印预警信号宣传材料,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