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在初步裁定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之日起7日内,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如有异议可向商务部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并可提出听证申请。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