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