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